情感無法恰當地被契約化的事實,解釋了為何性/情感的契約在本質上就充滿困難點與不確定。
在純粹關係中,紐帶可以任意建立把來,這和經濟/法律契約顯著不同,因為後面這類契約對於違約的當事人訂有罰則,所以才具備約束力。
經濟/法律契約乃是建立在「約定內容將被執行」的內隱前提和承諾上的,而性契約卻不具此一特質。
可以任意投人以及中止關係的自由造成了不確定性的條件,
而這一情況又說明了人們為什麼會快速從關係中抽身而退的原因。
如此一來,契約這個隱喻便不足以涵蓋在一個開放的、無約束的性市場(沒有規範、限制或是罰則)中所生成的關係形式。
套用克利福德-格爾茨 (Clfford Geertz) 那有名的說法;已然成為形塑親暱紐帶的此一主導隱喻「契約」,其實所代表的關係模型是非常不完善的,
因為它一方面沒能描述關係如何形成,
另一方面並未提供這種關係應如何被塑造的配定模型。
伊娃.易洛斯(Eva Illouz)《為什麼不愛了:更多自由卻更少承諾,社會學家的消極關係報告》。翁尚均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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